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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闭幕的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汇集了全体代表的智慧和力量,具有广泛深厚的社会基础,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四清一绿”行动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条例》有哪些亮点,违反《条例》将受
【摘要】:
中国环境报记者郭文生 见习记者任效良天津报道 天津市长黄兴国日前在天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要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着力打造城市升级版,努力建设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黄兴国说,2015年天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包括: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黄兴国强调,要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有效的措施加强污染治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他说,2015年要继续推进“四清一绿”行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施煤改气工程,完成90座工业锅炉煤改气工作,全部淘汰中心城区燃煤供热锅炉,关停陈塘庄发电厂。推广清洁燃煤技术和电能替代工程,推进6家燃煤电厂达到燃气排放标准,启动“以电供热”试点。严格执行扬尘控制标准,实现中心城区道路机扫水洗全覆盖。发展新能源汽车,全部淘汰黄标车。完成22家企业脱硫、脱硝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一批污染企业搬迁关停。积极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加强水环境治理,综合治理29条河道,新建、扩建23座污水处理厂,建设390公里配套管网,治理污水直排企业,实施水系连通循环工程,使中心城区河道水质全部达到Ⅴ类以上标准。改善农村和社区环境面貌,加强村庄周边绿化。进一步完善社区物业管理,改善保障性住房小区环境。提高绿化美化水平,加快实施外环线绿化带、独流减河、永定新河等绿化工程。加大铁腕治污力度,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生态环境。
(转自环保部)